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计划单列市教育局:
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》(财教〔2008〕196号)精神,为及时、准确地向除国家开发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中央财政负担的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,现将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表》、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报表》印发给你们(附后),请核实准确,认真填报,于
(联系方式略)
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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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表》
2.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报表》
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